新聞資訊
04
2020
-
07
“愛錢進”暴雷,汪涵要擔責嗎?
不論是投資者還是汪涵,都有必要將這起事件置于法治的視角之下解決。
最近這段時間,知名主持人汪涵的日子過得頗不太平。打開搜索引擎,輸入汪涵的名字,幾乎隨處都可以看到針對他的一些抨擊。讓汪涵被卷進爭議漩渦的,是一款他曾經為其代言的互聯(lián)網(wǎng)P2P金融產品“愛錢進”。由于這款金融產品疑似“暴雷”,導致投資者無法按約正常兌付賬面資產,許多憤怒的投資者,都將矛頭指向了曾在廣告中為“愛錢進”說盡好話的汪涵。
7月2日,面對洶涌的網(wǎng)絡輿論,汪涵發(fā)出了一份代表其正式立場的聲明。在聲明中,汪涵一方面對“愛錢進”投資者的遭遇表示“十分痛心”,另一方面也聲稱自己一直在敦促平臺解決問題,并為自己“未能及時向大家通報”深深致歉。聲明發(fā)出后,許多媒體都以“汪涵致歉”為題報道了這則消息,但仔細分析汪涵的措辭,也不難看出其中的一些厘清責任的成分。
在聲明里,汪涵專門提到了自己為“愛錢進”代言的時限——從2016年到2018年。結合“愛錢進”在2020年疑似暴雷的情況,這似乎是在強調:“愛錢進”出事時已經與汪涵無關。與此同時,汪涵表示自己一直在敦促“愛錢進”解決問題,避免自己站到有關維權行動的對立面。
聲明發(fā)出后,“汪涵致歉”的消息迅速登上熱搜。但是,許多“吃瓜網(wǎng)友”沒有注意到的是:汪涵并未為其代言行為道歉,而只是為其沒有及時向投資者通報其敦促“愛錢進”解決問題的情況而道歉。這樣的道歉,既無對其代言行為的反思,也無對其輕信“愛錢進”的悔意,有著避重就輕的嫌疑。也正因如此,許多“愛錢進”的受害者對此并未買賬。在這些受到“愛錢進”欺騙的投資者看來,盡管汪涵的代言發(fā)生在產品疑似“暴雷”之前,但是“愛錢進”的運營模式卻并未在汪涵停止代言之后發(fā)生明顯改變。其中,不少投資者在2018年之前就已經開始在“愛錢進”進行投資,他們之所以信賴這一產品,與汪涵的的站臺背書不無關系。為此,這些投資者認為:汪涵在代言過程中并沒有盡到了解產品的義務,使得他們受到了明星代言效應的欺騙。也正是基于這樣的認識,他們才執(zhí)著于向汪涵追責,以圖挽回自己的損失。
一邊是蒙受了巨大損失,不知如何挽回的投資者;一邊是自認委屈,看似“躺槍”的汪涵。兩者之間孰是孰非?網(wǎng)友們一時為此爭得不可開交。其中,既有同情投資者,認為汪涵基于情理理應承擔部分責任的人;也有將投資者的損失歸咎于其鑒別能力弱和判斷力缺失,認為這樣的結果與汪涵無關的人。
然而,不論網(wǎng)友們究竟持有怎樣的意見,這個問題歸根結底都是一個法律問題。事實上,汪涵不是第一個因為代言“問題產品”而被用戶追究的名人,也并不是第一個與暴雷的P2P金融產品扯上關系的明星。此前,黃曉明、杜海濤等人都曾因為代言類似的金融產品成為爭議對象,再往前追溯,更有小S代言“炫白牙膏”、郭德綱代言“藏秘排油”等相關案例。面對層出不窮的此類“虛假代言”現(xiàn)象,2015年,全國人大在新修訂的廣告法中明確規(guī)定:對在虛假廣告中作推薦、證明受到行政處罰未滿三年的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,不得利用其作為廣告代言人。這一修訂加強了對涉嫌虛假代言的明星的可執(zhí)行性懲戒措施,也進不論是投資者還是汪涵,都有必要將這起事件置于法治的視角之下解決,從而使處理結果讓各方都感到信服。倘若這起事件能夠走上法庭,不僅對解決投資者和汪涵之間的爭議大有幫助,同時也可以作為代表性案例,明確“暴雷”的互聯(lián)網(wǎng)金融產品是否涉嫌“虛假宣傳”,如今已不再代言的明星是否需要為產品新近被發(fā)現(xiàn)的問題擔責等模糊問題。對此,我們不妨拭目以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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